分公司和合伙分公司的區別(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合伙公司和有限公司區別
合伙公司和有限公司區別如下:
1、設立要求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
(2)由1到50個股東出資設立,不能以勞務出資;
2、風險承擔不同
(1)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治理結構不同
(1)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權利。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2)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東會、董事會是權力機構。
4、份額或股權轉讓不同
(1)對外轉讓,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協議約定除外),對內互相轉讓,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2)章程有規定按照規定,沒有規定,其他股東過半同意,可進行轉讓,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對內互相轉讓,自由轉讓;
5、新增合伙人或股東不同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股東會全體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同意即可增資,引入新股東;
6、利潤分配不同
(1)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同股同權,按照占有股權的比例相應分配利潤,承擔風險,更強調資本的聯合。
7、稅務承擔不同
(1)先分后稅,對合伙企業本身不征稅,只對合伙人征稅。合伙人是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繳納企業所得稅。
(2)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自然人的股東分紅,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特征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并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
2、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并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3、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法律規定為2—50人;
4、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范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
5、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
綜上所述,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全部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業中一部分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部分出資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只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時或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的區別及優缺點
法律主觀:
有限 公司和合伙企業 的區別和優缺點:法律地位不同:有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而合伙企業無法人地位。 3:組織形式的不同:有限公司的內部組織形式更為復雜,一般分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而合伙企業一般有執行合伙人即可。 4:企業行為依據不同:有限公司是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約束,而合伙企業是受《合伙企業法》約束。 優缺點: 有限公司的優點:設立程序簡便,籌資更加容易,破產清償壓力沒有合伙企業大。 有限公司的缺點: 股份有限公司 需要公開財務狀況,容易 泄露商業秘密 。對于 有限責任公司 來說,股東股權的轉讓受到限制,資本流動性差。 合伙企業的優點:設計成本低,但高于獨資企業,設立快,對于 有限合伙人 來說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企業的缺點:對無限合伙人來說無限責任,籌資困難,但比獨資企業要容易。產權轉讓困難。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 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 普通合伙企業 和 有限合伙企業 。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 公司債務承擔 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國有獨資公司 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客觀:
個人企業與合伙企業區別是什么1、個人合伙可以訂立口頭的合伙協議;合伙企業必須書面的合伙協議;2、起字號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伙與自然人組成的合伙企業實質內容區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前者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而合伙企業領取的是合伙企業營業執照;3、合伙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伙企業的字號,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4、個人合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合伙企業存在有限合伙人;5、訴訟主體資格:個人合伙的訴訟主體資格:(1)民通意見中規定:起字號的個人合伙,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以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為訴訟當事人。(2)民訴意見中規定: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應當以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和《民訴意見》第四十條的規定,合伙企業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6、個人合伙的合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合伙企業承擔的是補充性連帶、有先訴抗辯權;意思是指由于訴訟主體的資格的不同,在對外清償債務時,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清償,當然若是起訴可以把合伙企業和全體合伙人都作為被告,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7、個人合伙因為領取的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納工商管理費,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納稅和查賬征收方式;合伙企業每月向稅務局報稅,不需交納工商管理費。兩者都是交納個人所得8、個人合伙不能依法進行破產,而合伙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9、個人合伙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沒有規定是否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合伙企業法則規定:“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10、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清算財產分配的規定不一樣。
合伙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區別有哪些
一、合伙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區別有哪些
1、合伙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區別有:
(1)概念不同。合伙企業一般是指,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組織性質不同。有限公司是法人組織,合伙企業是非法人組織;
(3)股東承擔的責任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而合伙企業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如何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公司
1、需滿足法律規定設立合伙企業的條件;
2、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3、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4、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5、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的區別
法律主觀:
公司與合伙企業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1)成立基礎不同。合伙的成立是基于合同,而公司的成立基于章程。合同與章程是性質、內容不同的法律文件。(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業無獨立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而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組織。(3)財產關系不同。合伙的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的財產來源于合伙人的共同出資;公司的財產不歸股東所有,而是歸公司本身所有。(4)人身關系不同。合伙是典型的人合企業,合伙人之間存在密切的人身信賴關系;而公司除無限公司外,多屬資合企業,公司股東之間的人身聯系較為松散。(5)管理權利不同。合伙企業由全體合伙人共同經營管理,其議決方式由合伙協議加以規定;而公司的管理權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由法定公司組織機構統一行使的。(6)責任承擔不同。全體合伙人對合伙債務須承擔連帶無限責任;公司對其債務以其擁有的資產獨立承擔責任,其股東只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知識延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與公司的區別,主要看這七點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公司是股東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出資方式設立,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所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獨立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在此我們將合伙企業與公司進行簡要的比較。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公司是股東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出資方式設立,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所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獨立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在此我們將合伙企業與公司進行簡要的比較。
合伙企業與公司的區別有以下這7點!
1、成立基礎:合伙企業以合伙協議為基礎,較多約定性特征。公司則以公司章程為基礎,較多法定性特征。
2、出資人要求:合伙企業基于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和“人合”的基礎,合伙人應為自然人。而公司則無此方面的限制。
3、法律地位:合伙企業僅有相對的獨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資格。公司有絕對的獨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資格。
4、管理權利: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以及其他約定自行決定對合伙企業的管理方式。公司相應的管理權由公司治理機構行使,公司股東只能通過公司治理機構行使對公司的管理權。
5、財產關系:合伙企業僅強調財產的相對獨立性,企業的財產和合伙人的財產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且并不強調財產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公司強調的是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必須嚴格分離,同時公司的財產應具有完整性與獨立性。
6、盈利分配和虧損分擔:合伙企業的盈虧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約定,無約定時平均分配盈余并平均分擔虧損。公司的盈虧分配,原則上按出資比例進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7、責任承擔: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股東則以有限責任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所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和合伙有什么不同?
1、設立條件不同:
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人數以上的投資者(或股東)出資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個人業主制企業:由個人出資經營的企業。出資者就是企業主,掌握企業的全部業務經營權力,獨享企業的全部利潤和獨自承擔所有的風險,并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是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事務執行不同:
公司制企業:無限存續(一個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繼續存在)、有限債務責任、所有權的流動性強、資本市場的優越地位。
個人業主制企業:企業建立與歇業的程序簡單易行,企業產權能夠較為自由地轉讓;經營者與所有者合一;所有者的利益與經營者的利益時完全重合的;經營者與產權關系密切、直接,利潤獨享,風險自擔,經營的保密性強。
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從眾多的合伙人處籌集資本,合伙人共同償還債務,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使企業的籌資能力有所提高;合伙企業能夠讓更多投資者發揮優勢互補的作用,比如技術、知識產權、土地和資本的合作,并且投資者更多,事關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謀劃,集思廣益,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3、組織機構不同
公司制企業: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其利潤需交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分配給股東后,股東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公司法對于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獨資或合伙企業高,并且需要提交各種報告。
個人業主制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合伙企業:注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公司條例》詳為規定,合伙的組織形式則相對靈活,只要不違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協議決定。
擴展資料:
在市場經濟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有以下優點:
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取得和向市場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合理流動,實現結構架置優化、資源合理配置。
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擁有明晰界定的財產權,而且必須是獨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充當了主要的角色。
公司作為法人的一種形態,其特質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是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制企業
百度百科--獨資企業
百度百科--合伙企業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的區別
合伙公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合伙公司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其中普通合伙公司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以上是對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經營的區別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公司和合伙企業有什么區別
公司與合伙企業的區別如下:
1、成立基礎不同。合伙企業以合伙協議為基礎,公司則以公司章程為基礎;
2、出資人要求不同。合伙企業基于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和人合的基礎,合伙人應為自然人。而公司則無此方面的限制;
3、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業僅有相對的獨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資格。公司有絕對的獨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資格;
4、管理權利不同。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以及其他約定自行決定對合伙企業的管理方式。公司相應的管理權由公司治理機構行使,公司股東只能通過公司治理機構行使對公司的管理權;
5、財產關系不同。合伙企業僅強調財產的相對獨立性,企業的財產和合伙人的財產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且并不強調財產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公司強調的是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必須嚴格分離,同時公司的財產應具有完整性與獨立性。
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1、有符合法定人數的、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股東;
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稱、組織機構、住所;
3、股東認繳或認購了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的異同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應答時間:2021-12-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