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例外(合伙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主觀: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不一定對債務擔負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是普通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則負擔無限責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負擔的是有限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簡述普通合伙企業的盈余分配與責任承擔
合伙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經營之后,可能有盈利或者虧損的,每到年底總會要統計每年的盈利,和股東溝通。那么普通合伙企業損益的分配與承擔的規則有哪些?合伙企業的類型有哪些?接下來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普通合伙企業損益的分配與承擔的規則
1、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清償順序】:先企業后個人。
2、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
(2)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資的份額大小、合伙企業債務另有擔保人等理由拒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解釋】站在債權人的角度,愛找誰找誰,愛要多少要多少。
3、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承擔按份責任。
二、合伙企業的類型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1、普通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限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伙企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三、什么是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其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可由部分合伙人經營,也可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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