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情況有)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既可以附生效條件也可以附生效期限嗎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既可以附生效條件,也可以附生效期限。
1、民法總則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總則編是民法典編纂工作“兩步走”中的第一步,其內容是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各分編。總則編和各分編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承擔著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的任務,可謂公民社會生活的“總規矩”。
2、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大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國的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是:1、私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體作出的行為,與政府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作出的國家行為、法院依審判權作出的裁判行為相區別。2、合法行為。所謂合法,就是說它所追求的效果“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3、表示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4、意思決定效果的行為。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張人們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負責。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實現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聽任其依照內容發生法律效果,設定權利,負擔義務,或使權利義務變更、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民法總則規定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對嗎
對,自始無效。無效民事行為之無效,自行為開始起發生,該行為之意思,從開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認。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有()。
【答案】:B、C
選項 A 錯誤在于忽略了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 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選項 D 錯誤在于民事法律行為不僅限于采取書面 形式,有時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民法總則出后,對民事法律行為還強調合法性嗎
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特征決定了民事法律行為一定是合法的:
1、應是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2、應是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
3、應是合法行為。
注意區分民事法律行為與民事行為,因為民事法律行為一定合法,但民事行為不一定合法。
民事法律行為在《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中的區別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為在《民法通則》中須以合法性為要件,《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為此,后來學界產生所謂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矛盾”。
因此,《民法總則》中取消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要件。即《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一般認為,“合法性標準”將民事法律行為是否存在與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問題混淆了。但關于這一問題是非常復雜,推薦朱慶育教授的《民法總論》,對此有詳細精辟的論述與分析,強烈推薦。
另外,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一方還是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二、根據其是否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三、根據其行為是否需要當事人支付對價(互為對價,但是非為要求等價性),民事法律行為就可以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四、依據其行為生效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諾成行為自當事人達成合意時成立,當事人交付標的物為履行其義務;而實踐性行為自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時成立,交付標的物為行為成立的要件。
五、根據其相互間的關系,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主行為和從行為。從行為依賴于主行為。
六、根據行為人實施行為所要發生法律后果的性質,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財產行為和人身行為。
此外還有一些學者主張的分類,包括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雙務行為和單務行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