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報警找人(什么情況下可以報警找人幫忙)
什么情況可以報警找人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撥打110或直接到就近公安機關報警,只需要如實向警方陳述所了解的事實即可,不需額外提供什么證件。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緊時間報警,越快越好。任何有電話的單位、個人及公用電話都應為報警人提供方便。 2、報警時要按民警的提示講清報警求助的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處置失蹤警情工作標準》 第八條 110接警服務臺接到有關查找失蹤人員報警的,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公安派出所及時處警。對于失蹤時間較短、失蹤地點較為明確且失蹤人員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的,應當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處警民警進行先期處置,同時通知刑偵部門派員到場。
什么情況可以報警
以下情況可以報警:
1、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的情節、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犯罪案件的起訴標準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3、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假設符合上述備案條件,但公安機關不予備案的。
報警服務中心受理報警范圍有以下幾方面:
1、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
2、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3、緊急求助;
4、民間糾紛;
5、交通事故、火災、爆炸等治安災害事故及其他自然災害事故;
6、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警情或事件。
綜上所述,報警時應當提供準確的信息和詳細的情況說明,以便警方快速、準確地處理問題。同時,虛假報警或者惡意報警都是違法行為,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都應該接受。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報警找人需要什么條件
報警找人需要的條件如下: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2、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3、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后,應當登記受理,開展查找工作。
4、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接到有關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后,也應當登記受理。
報警找人需要什么條件
報警時要實事求是,不能夸大事實四類情況:
1、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情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2、老人、孩子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查找的。
3、公眾遇到危難,處于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在什么情況下警察可以找人
法律分析: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情況下,派出所可以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報警找人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報警找人需要的條件是:失蹤24小時的,可以報警找人,但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隨時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應立案偵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