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算是觸犯了商標侵權
什么是商標侵權,商標被侵權了怎么辦?
眾所周知,注冊商標并不是一帆風順,可能會受到各種坎坷。從準備各種材料,到經過重重篩查,再到順利通過審核和初審通告,動輒兩三年時間。一個商標可以注冊下來,無異于孕育一個小生命,其難度和珍貴程度不言而喻。
那么,但當你發現你辛苦“養大”的商標竟然被其他人隨便拿來使用,你該怎么辦?
首先,我們要明白,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商標的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那么,什么才是商標侵權?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也就是說,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冒用他人商標的山寨、高仿產品,銷售這些產品的,以及為這些產品提供偽造商標的,都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如何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已經屬于商標侵權行為呢?
現在教你“四步判斷法”:
第一步,判斷是否客觀存在損害事實;
第二步,判斷該行為的違法性;
第三步,判斷存在的損害事實是否是由違法行為造成的;
第四步,判斷該行為是否是故意的。
如果經過仔細辨別發現確實出現了商標被侵權的情況,那么,你有三種途徑可以解決這件事:
第一,與侵權方自行協商解決;
第二,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都有協商不成、未達成協議的可能,這種情況下,就不得不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途徑。
下面,就著重講講提出商標侵權訴訟時應注意的幾點內容:
1.收集證據
證據是決定案件結果的重要因素,權利人對侵權證據收集的是否全面、準確、充分,直接關系到法院最終的事實認定和裁判結果,也是計算損失賠償的主要依據,起到切實維護商標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作用。
因此,收集證據是提出商標訴訟前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們要盡可能的去尋找與案件有關,并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
(1)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
(2)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主要是指購買發票。在發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
2.咨詢專業機構
在對證據進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應該到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專業人士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分析,并會對細節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有利于我們更好的辦理案件。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對侵權案件的處理大體上有兩種途徑:
1、行政查處。這種方法的主要優勢在于,查處力度大,查處行動快。對制假者和售假者打擊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權行為的蔓延。但單獨使用這一方法,很難將法律賦予投訴人的權利用盡。這里所指的就是損害賠償問題。一般來說,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了侵權行為會給被侵權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同時投訴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會投入一定的資金和人力,許多企業都希望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了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提供一定的經濟賠償,以彌補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現行的《商標法》、《產品質量法》里也有明確的規定(詳見《商標法》)但由于通過行政機關請求賠償,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被侵權人權利不能用盡。
2、訴訟程序。適用這一程序的優勢在于,查處力量大,投訴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侵權行為人對其實施的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但訴訟程序相對復雜,投訴人很難在沒有專業律師的協助下單獨實施。
具體兩種方法,那一種更好的問題,筆者認為這里存在價值選擇的問題,也要根據不同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制作起訴書
起訴書同證據一樣,是直接影響案件進程的直接因素,因此也不可忽視。
起訴書作為一種法律文書,其格式與內容都有嚴格的要求,案件性質、文書種類、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等等都要一一填寫清楚,在內容上,要以事實為根據,以具體法律條款為準繩,體現有法可依、有據可查的精神,訴訟請求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言簡意賅。另外,起訴書的制作還要注意將事實和語氣有效地結合在一起,這樣有利于案件的順利進行。
如果你對法律條款不熟悉,小知則建議委托專業人士來完成。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士制作的起訴書更為標準、精確,可以大大提高勝訴的可能。
4.訴前保護措施
在開始正式訴訟前,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證據保全和訴前臨時措施,避免發生證據滅失,或因商標被侵權而造成的難以彌補的損害,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要申請訴前臨時措施,申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且該行為如果不能及時制止,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如果無法提供證據或證據不足,那么將無法申請訴前臨時措施。商標注冊申請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是什么意思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商標侵權主要包括哪些情況?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已經陷入商標侵權范圍,而在這個時候,企業是積極應對還是消極等待,都會出現完全不同的結果,而在實踐中,商標侵權主要包括哪些情況呢?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根據《商標糾紛解釋》第一條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上述幾點就是商標侵權的常見情況了,朋友們趕緊看看自己是否已經侵權了,如果已經侵權了還應該及時停止,因為一旦被商標權人發現并進行維權訴訟的話,那么對您而言,錢和品牌兩失,如果做產品的情況下,盡可能申請自己的商標,或者通過他人商標授權,切不可擅自主張,在不經商標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該商標。沒被發現的也不要存僥幸心理,被發現的后果很嚴重!商標侵權
商標在什么情況下才算是侵權了,如果被侵權了我該怎么做?
答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商標法規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冊商標,或者從事其他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我們行政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一種商標侵權行為。它主要包括四種行為:一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三是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四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應當注意的是,這里所講的“使用”是一個廣義上的概念,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電子商務、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銷售發票、合同等商業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些商業性文件中使用商標,應當視為商標的使用。同時,這時的“使用”應當僅僅限于商業性使用,當事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動中對商標的使用行為并不包括在內。(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這是《商標法》關于銷售行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在商標行政執法和司法實踐中,由于故意實施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企業往往具有較大的隱蔽性,銷售商標侵權商品的行為就成為我們最容易發現,也是最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由于商標侵權商品要通過銷售環節,才能使侵權人實現非法獲利,才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和混淆,才能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造成損害,所以查處銷售環節的商標侵權商品是制止商標侵權行為的一個重要手段。(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商標標識是商標的載體,是商標的物質表現形式。有人將制造和銷售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比喻為商標侵權和假冒行為的源頭。因此,我國《商標法》將此類行為明確規定為商標侵權行為加以禁止,是從根本上防止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發生。應當特別指出的是,我國新修訂的《刑法》將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確定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項規定是新增加的規定,學理上稱之為“反向假冒”。具體是指在商品銷售活動中將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標消除、變動或者更換,冒充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銷售的行為。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是居于市場壟斷地位的經營者扼殺新生的潛在的競爭對手,使其商標永遠無法與消費者建立聯系,無法形成自己獨立的銷售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在國外,一般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調整。由于這種行為是利用商標進行的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我國則利用《商標法》對其進行調整。(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由于我國《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采用列舉的方法,但在實際生活當中,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不斷出現新的商標侵權形式,無法準確加以預測,需要在今后的行政執法和司法實踐中加以補充,所以《商標法》做出這樣的規定,屬于兜底條款。《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從表面上看,這一條規定似乎是對《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解釋,但無論從理論上或是實踐上,這一打規定都無法窮盡《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指的行為,不能說除這兩種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都不構成侵權了。一、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二、商標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七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第五十八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三、商標侵權行為的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商標侵權
商標出現侵權是因為什么有呢?
商標出現侵權通常是因為以下原因:
1. 商標權人沒有及時注冊或維護自己的商標,導致他人在同一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似的商標;
2. 其他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商標權人的商標,包括在同一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似的商標、使用與商標權人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識等;
3. 其他人在使用商標權人的商標時,可能會對其造成誤導或混淆,例如使用類似的包裝、廣告宣傳等方式;
4. 其他人可能會惡意搶注商標權人的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
商標侵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會損害商標權人的商業利益和聲譽。因此,商標權人應該及時注冊和維護自己的商標,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怎樣才算是商標侵權
對于商標的案例越來越多,那么關于商標侵權怎么樣才能算是對商標有侵權的嫌疑呢?這里和大家匯總了關于商標侵權的行為。具體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一、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二、是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又稱銷售侵權。三、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商標標識侵權。四、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行為。五、是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商標侵權總結:商標侵權說簡單就是仿冒商標進行商業行為,另外,是否造成消費者的混淆也是一個判斷的標準。對商家和消費者都照成利益損失的前提下,算是商標侵權。
什么是特殊的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事件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例如蘋果公司的“IPHONE”事件,真人秀節目“非誠勿擾”以及“好聲音”商標侵權。商標侵權行為還有很多,不止是在商標名稱的使用上,還有其他方面。除普通的商標侵權外,還有特殊侵權。
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屬于商標侵權。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特殊侵權。
商標的反向假冒
商標的反向假冒也稱商標的反向仿冒,是指經營者合法取得他人擁有注冊商標的商品后,未經商標注冊權人同意,擅自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商標反向假冒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向他人虛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實來源,其實質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
我國修改后的新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是商標“反向假冒”行為被認定為商標侵權的法律依據。
在商標反向假冒行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冊商標,在該商品上粘貼自己的商標銷售,不僅違反對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的法律規定,也影響商標的本質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冊商標難以有效發揮其識別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亂。
同時,商標反向假冒行為人擅自更換他人的注冊商標,妨礙了原商品生產者擴大其商標知名度和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的份額,亦違背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與法律原則。商標反向假冒行為,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違背了商標立法的精神,行為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對馳名商標的侵權的認定
由于馳名商標內所蘊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預期的經濟利益,馳名商標長期是不法侵權者覬覦的對象,因此,對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與一般商標不同,前者更寬泛。因為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主要是從橫向和縱向兩方面入手,橫向使與馳名商標“近似”的標識范圍擴大,擴大到了縱向則使馳名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擴大,從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擴大到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達到給予特殊保護的目的。
世界有關商標的知識產權公約也是基于這種思路來認定馳名商標侵權以保護馳名商標的。如《巴黎公約》規定:凡系被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標識,一是禁止其他人搶先注冊,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與之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知識產權公約》則進一步規定:宣布《巴黎公約》的特殊保護延及馳名的服務商標,把保護范圍擴大到禁止在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馳名商標。
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我國目前對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基本上也是沿襲了這種思路。我國《商標法》第13條第2款規定:“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商標注冊實踐中出現的“聯合商標”、“防御商標”也是這種思路的結果。
但由于是馳名商標,與一般注冊商標的侵權相比較,其除了在橫向、縱向的范圍有擴大外,還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標侵權所不具備的侵權形式,學理上稱之為“淡化”方式侵權。所謂“淡化”就是以某種方式歪曲、減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種馳名商標的特定商品(服務)與特定的商品生產者(服務提供者)的聯系,導致商標的顯著性和吸引力弱化,從而引起消費者的混淆。
商標侵權問題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及其操作性很強的工作,它既涉及到立法、司法和執法等層面,也涉及到經濟、文化、政治、外交等領域,因此是一項巨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特殊侵權企業也需要注意,不要疏忽大意。商標侵權
怎么算是商標侵權
法律分析:1、造成損害后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后果,即侵權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2、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四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