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
股東對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股東原則上對公司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公司是一個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但是若是股東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股東應當對于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新股東對公司原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新股東對公司原債務承擔的責任如下:
1、如果是屬于有限責任公司,那么對于公司的債務,其股東僅僅是以自己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相應的責任;
2、要是公司屬于股份有限公司,那就公司的債務而言,此時股東需要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來承擔責任。
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額外責任: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綜上所述,作為公司的股東,雖然也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是這里會以自己的認繳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在什么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況如下:
1、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3、股東怠于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4、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注銷;
5、公司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后,股東無償接受公司財產的;
6、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
7、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行為。
股權轉讓的具體方法如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6、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包括動產、不動產及知識產權等手續。
綜上所述,公司股東對公司具有一定責任,同時享有一定的權利,對股權進行轉讓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簽訂相應的轉讓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