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資好幾年不給,該怎么辦(老板拖欠工資好幾年了,我該怎么辦)
老板拖欠員工工資不給,怎么辦
當事人應先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老板)溝通解決此事(曉之以情,動之以理):
1、在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應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注意時效);
2、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起訴,否則超過訴訟時效(爭議發生之后的兩年內,超過20年的,將不予受理)后,就比較麻煩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欠工人工資幾年了怎么辦
公司拖欠工資好幾年了可以搜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后與老板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之下帶好相關的資料,到勞動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是直接到所在單位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實在不行就是進行勞動訴訟。
一、公司拖欠工資好幾年了怎么辦?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 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拖欠工資投訴、拖欠工資找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委。
若是在生活中離職后前公司欠薪通常采取上述手段可以解決問題,若是自己覺得麻煩或者依然未解決問題亦或者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二、無故拖欠工資的處罰是什么?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如果是無故超過雙方約定或單方決定的日期支付工資的,或者沒有超過規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額支付工資的,都屬于拖欠工資,違反了上述勞動法規的規定。
《刑法》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著拖欠勞動者工資這種情況的話必然是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的,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必然是需要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所以勞動者可以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維護自身權益。
工地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近兩年 一直不給 我該怎么辦
在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且未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老板拖欠我工資不給該怎么辦?沒簽訂合同的?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你可以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我百度空間與QQ日志有相關法律法規
你好 我們老板拖欠半年工資了 借生活費也不給 怎么辦?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般情況下員工都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那么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并且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
一般處理單位拖欠工資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協調,單位支付工資;
3、員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仲裁工資支付;
4、仲裁后單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老板拖欠工資,怎么辦
老板拖欠工資可以在一年內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老板欠工人工資三年了不給怎么辦
法律分析:老板欠工人工資三年了不給,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進行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老板拖欠工資不給怎么辦
員工可以收集老板拖欠工資的證據,然后找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協商,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都不能解決還可以找媒體給予幫助。讓勞動部門協商解決當你的老板拖欠你工資以后你需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出勤記錄,工資卡的入賬記錄等。一定要保證自己的證據可以非常強有力的證明拖欠工資的行為。比如勞動合同時間要在有效期內,別用過期的勞動合同。
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出勤記錄,工資卡的入賬記錄等。
一定要保證自己的證據可以非常強有力的證明拖欠工資的行為。比如勞動合同時間要在有效期內,別用過期的勞動合同。然后攜帶這些證據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讓他們出面進行協商。
一般勞動監察部門會找到你的老板,幫你討要工資。如果勞動監察部門不主動幫你協商,那么你可以投訴相關單位。另外你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是類似于打官司。你需要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當然你可以找相關的法律援助,或者找一個律師。
不過律師的費用一般很高,不是一般人請的起的。只要你證據充足,完全不需要請律師。仲裁根據你提供的證據也可以幫你討要工資。當你覺得勞動仲裁慢,或者證據充足仍然沒有得到解決的時候,這個時候你可以找相關的媒體進行報道。一般很多耍賴皮的老板為了考慮聲譽都會給你結工資。在這個過程中千萬不要采取極端的行為去討要工資,否則可能會起到不好的效果。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