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違約金有效嗎(三方協議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大學生實習期間簽定三方協議條款堅的違約金是否合法。
法律主觀: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 公積金 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 勞動關系 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 違約金 :簽訂三方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按照約定必須繳納,除非用人單位提出免除違約金,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免除違約金。三方協議中,法律并沒有不讓寫違約金,只是沒有將違約金作為合同的必須約定的條款。
三方協議中約定關于校招違約金的條款是有效的嗎?
三方協議中約定關于校招違約金的條款是有效的,因為三方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就屬于是三方達成額合同,三方在訂立協議時約定的違約金是可以制約三方中的任何一方的,如果是畢業生在訂立三方協議之后不去用人單位工作的,就應當支付對方違約金。
一、三方協議中約定關于校招違約金的條款是有效的嗎?
有效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違約”特指“三方簽約”,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講誠信、講法治、認真履約。但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并交納違約金后才可重新簽約。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后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民法典》(2024.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謹慎對待三方協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系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后。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
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于“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三方協議中由于一方是畢業大學生,所以三方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是不得超過五千元的,因為大學生還無收入,但是如果是畢業生在三方協議之后,正式入職工作的,用人單位又拒絕與勞動者訂立正式的勞動合同的,此時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三方協議違約金有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三方違約金約定沒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只有在第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2.是在競業限制中約定違約金。其他情況同員工約定違約金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方違約金有法律效力嗎
三方協議當中的違約金條款也有可能是有效的,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提供專項的培訓費用并且在工作的這段過程當中也涉及到了競業限制條款,如果勞動者違反了相關的約定就需要給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反之,假如只是簽了三方協議,并未接受任何的培訓,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一、工作三方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三方協議當中的違約金條款也有可能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法上規定的違約金有兩方面,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就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三、違約金與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1、構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由于勞動者的過錯造成的以外,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其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且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而迫使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違約金則需一方違約。
2、計算基點不同。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以具體損失為平衡的基點。而經濟補償的計算基點并不是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損失,而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已作出的貢獻。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其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時間越短,經濟補償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違約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賠償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遭受到的損失,而經濟補償金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具有賠償性質,另一方面在不可歸責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時,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照顧義務效力而衍生的一種義務,其法律性質為對被雇勞動者的離職補貼。
題中的工作三方應該是針對一些還未畢業的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以及學校之間所簽訂的三方協議,畢業生單純違反三方協議的情況下就會要求學生支付違約金。其實三方協議也代表不了就正式的形成勞動關系了,協議中關于違約金條款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三方協議違約金
法律分析:總的來說,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并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它主要是適用于《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過,就是有效。若違約就應按協議約定承擔違約金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來請求適當減少金額。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首先,勞動合同是兩方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三方協議”的協議主體為三方,包括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其他第三方。其次,“三方協議”的主體是平等主體,處于平等法律地位;勞動合同中勞資雙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點,在勞動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中處于不平等地位。最后,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建立勞動合同時,“三方協議”是在建立勞動關系前簽訂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對勞資雙方履行勞動關系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規范,“三方協議”是圍繞建立勞動關系這個行為而對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因此,“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它形成于勞動關系建立前,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性質,“三方協議”的制定和履行均應當遵照《民法典》的規定。
違約金條款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該條款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任一方違約了,就應當按照“三方協議”中違約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校招三方協議違約金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方協議違約金超過5000有效嗎
三方協議違約金超過5000不合理。
應屆畢業生不履行三方協議的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元,反之,企業不履行三方協議的應向畢業生交違約金,最高為5000元,超過這個數額無效。如果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那么誰毀約誰就應該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過高的可以要求減少。如果協議中沒有相關違約金的規定,便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此,不想去協議約定的崗位,在毀約之后是否支付違約金,需要按照協議書約定處理。提前支付違約金不合理,這其實是保證金的變相收取。但關于5000元違約金的約定屬合理的話,一旦違約,就要支付。
簽訂三方協議時將直接涉及切身利益,所以在簽約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在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約定違約金時不宜過高,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4、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拿這個維護合法權利;
5、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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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