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女兒可以改現任老公的姓嗎
孩子隨母姓再婚可以改現任老公姓嗎
法律分析:可以,小孩子改姓:1,需要帶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以及準備申報孩子戶口的一方的戶口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再婚了孩子可以改姓名和現任姓嗎
法律分析:女方再婚后,小孩姓可以改為男方姓,但必須經過孩子父親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再婚子女可以改姓名嗎
法律主觀:
一、再婚子女可以改姓名嗎
再婚后經另一方同意孩子可以改姓。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孩子姓名的變更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之后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二、更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續
改名字需要的手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需要的手續如下:
1、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可取相關證明。
2、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如果是有單位的,所在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公安局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名字更改完之后就可以辦理新的身份證啦。
三、姓名權的內容是什么
1、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是 自然人 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例如,作者在發表自己的作品時,有權決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決定署戶籍登記中的姓名或署筆名。但是,權利人的這種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律對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例如,在進行 房屋產權 登記時,必須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再如,依有關規定存款人到銀行存款必須使用正式姓名。在法律規定應使用正式姓名的情況下,權利人不能使用正式姓名之外的姓名。
2、姓名變更權
姓名變更權是自然人依照有關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自然人最初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決定的。自然人成年后,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變更姓名。但是,自然人在行使姓名變更權時,首先應當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例如,《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次,惡意變更姓名以逃避法律義務或債務的行為,應為無效。
3、姓名決定權姓名決定權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關于對姓的選擇,《民法典》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從理論上理解,這一規定實際上也包含了子女可以既不隨父姓,亦不隨母姓的意思。至于對名的選擇,范圍更廣,自然人不僅可以決定自己的正式名字(即戶籍登記時使用的名字),也可以決定自己的藝名、筆名、化名、別名、字、號等。
再婚子女可以改姓名嗎 ?綜上所述,再婚后經另一方同意孩子可以改姓。離婚之后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客觀: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離婚后再婚孩子可以跟現任老公姓嗎?
法律分析:可以。改名字需要:出生證、家里的戶口本和單位證明不可少。戶口改名直接去當地派出所(專門辦理戶口改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再婚家庭孩子可以改姓氏嗎
法律分析:再婚家庭孩子可以改姓氏,當事人辦理變更登記即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女方再婚后小孩姓可以和改男方姓嗎?
可以符合條件的可以去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姓名。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后,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于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再婚后孩子可以改和男方姓嗎
法律主觀:
再婚后孩子可以改姓,但是需另一方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之后,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