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訴訟時效(民法典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
民法典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解釋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訴訟時效的期間的分類有哪些
我國訴訟時效期間分三種,分別為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并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起算。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與最長訴訟時效期間適用范圍相同,適用于特別訴訟時效期間適用范圍以外的請求權,二者除期限不同外尚有如下區別: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而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可能有中止、中斷,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沒有中止、中斷的問題。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的前提是權利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有: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規定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多少年
法律主觀:
按照《民法典》規定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原文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關于 訴訟時效 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 除斥期間 跟訴訟時效的區別
1 、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
2 、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勝訴權之喪失,權利本身并不消滅;除斥期間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形成權的消滅。
3 、價值取向不同:設置訴訟時效的價值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財產的流轉,消滅原有法律關系;設置除斥期間的價值在于消除當事人關系中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原有法律關系。
4 、期間和計算不同:訴訟時效一般長于除斥期間,而且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5 、適用的主動性不同:法官不能逕行適用訴訟時效,只在義務人主張時效利益時,法官才能適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適用除斥期間。
三、訴訟時效的成立要件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 、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 、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 、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 " 拉長 " ,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民事普通訴訟時效為三年,特殊訴訟時效優先于普通訴訟時效適用,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典規定,普通的訴訟時效是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1、民法典規定,普通的訴訟時效是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多少年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準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典規定,普通的訴訟時效是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1、民法典規定,普通的訴訟時效是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