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克扣工人獎金違反勞動法第幾條
克扣員工工資觸犯了勞動法第幾條
50條。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顯示,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隨意克扣工資違反勞動法第幾條
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任意對勞動者任意扣工資的行為違法,一旦發生建議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根椐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法中是沒有企業對員工罰款的相關規定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實際的工作中,員工遲到、早退、曠工、造成經濟損失或違反規章制度等,用人單位以扣工資或降薪的方式施以懲戒,基本上是所有用人單位的做法。雖說員工違反規章制度,公司依照制度扣績效工資、獎金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實際操作中很容易產生爭議,并且容易形成克扣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隨意克扣工資違反勞動法第幾條
任意克扣工人獎金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應按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處罰。
勞動法隨便扣工資的規定包括用人單位沒有通過月付的形式,通過貨幣的形式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關的賠償,但是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了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等。
克扣工資的內容有哪些?
克扣工資的內容
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克扣”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克扣工資第幾條
法律主觀:
《勞動法》對克扣工資的規定是如果用人單位有克扣工資這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無故扣工資違反了勞動法哪條
無故扣工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這條規定。如果被扣工資,可以協商解決,與公司友好協商;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先要到當地的勞動部門舉報,再拿出用人單位侵犯的相關證據,寫成投訴文書遞交勞動部門。受理范圍,凡屬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屬舉報投訴受理范圍。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被辭退的員工被拖欠工資和無故克扣工資,老板是違反了勞動法第幾條具體內容
用人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