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加班有哪些規定(加班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加班勞動法如何規定
法律主觀:
《勞動法》關于加班的規定如下: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主觀:
根據《勞動法》第三 十 六、四 十 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對加班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主觀:
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且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一、勞動法加班時間規定是怎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加班要滿足哪些要求(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部分企業總是用訂單多任務重為由,要求勞動者加班,即使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了相應的加班費,既加大了勞動者的勞動強度,也不利于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因此,企業主動限制加班時間不超過80個小時(10個工作日)的做法,體現出企業在遵章守紀和維護勞動者休息權以及身心健康方面的積極態度,還是應該肯定的。
法定加班時間勞動法如何規定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過協商,加班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加班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但有以下情形的,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1、有自然災害、事故等會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 2、因為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了故障,會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需要及時搶修;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法關于加班的規定
勞動法關于加班的規定的內容:
1、加班定義:勞動法通常會明確定義加班,即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時間;
2、工時限制:勞動法規定了員工每天、每周的工作時間上限。超過這個工作時間上限的部分即為加班時間;
3、加班補償:勞動法一般要求雇主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或提供相應的補償安排。加班工資可能是基本工資的一定倍數,具體倍數會根據當地法律和勞動合同而定;
4、加班限制:勞動法可能對連續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限制進行規定,以保護員工的勞動權益和工作安全。例如,規定員工應有適當的休息時間和休假權利;
5、強制加班限制:一些地區的勞動法規定,雇主不得強制員工加班,除非存在特殊情況,并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安排和補償。
勞動法確保員工合法權益的內容:
1、工時限制:勞動法規定了員工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時間上限,以避免過度勞累和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超過這個工作時間上限的部分被視為加班時間;
2、加班補償:勞動法要求雇主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或提供相應的補償。這是為了確保員工在加班時能夠得到合理的回報;
3、休息時間和休假權利:勞動法規定了員工應有的休息時間和休假權利。這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工作休息平衡,提供充分的休息和放松時間;
4、勞動安全和健康:勞動法要求雇主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包括加班期間。這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設施和培訓,以確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
綜上所述,勞動法的目標是平衡雇主和員工的權益,確保員工在工作中受到合適的保護和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關于加班的規定
法律主觀:
應按小時支付 加班工資 或者補休。 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部《 工資 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的,應按不低于 勞動合同 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 加班 4小時的,應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20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4小時的,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 法規 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加班時間規定
1、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也不得超過三小時。此外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三倍工資,休息日加班的,支付雙倍工資,下班之后加班的,支付1.5倍的工資。
2、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亮缺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搏咐日敬銀辯安排勞
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國勞動法關于加班費的規定
法律主觀:
勞動法關于加班費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時工資2倍的加班費;在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支付不低于平時工資1.5倍的加班費;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時工資3倍的加班費。
法律客觀:
一、勞動法加班費的定義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法加班費的計算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4、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資。三、勞動法關于周末加班費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所以周末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四、勞動法關于節假日加班費的規定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在支付正常工資之外另外支付的。《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只能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而且,這里所指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資之外另外支付的。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包括:春節初一到初三,元旦一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在這10天里加班的職工應該享受日工資+日工資×3的節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資基數應為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餐費、交通費、書報費等),除以20.92天的有效工作日計算出的錢數。如果按一個人的月薪是1000元計算,實際算出的日工資應為47.8元,這樣法定節假日加一天班的加班費應是47.8×3=143.4元,再加上一個47.8元就是該人應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勞動法對加班的法律規定
一、勞動法關于加班規定有哪些
1.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個小時,特殊原因下需要延長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有幾種情況加班時間不受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
1.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3.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三、勞動法關于加班工資規定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四、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加班工資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
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根源所在。這是一點《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就明確規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五、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