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婚后免費領取宅基地(農村戶口拆遷后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結婚后怎么申請宅基地
法律主觀:
1.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 集體經濟組織 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 2.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駐鄉(鎮)工作人員在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請后,要到實地進行踏勘,認真審查申請用地范圍、面積、類型等用地條件,符合條件的,方可 申請宅基地 。 3.申請的宅基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方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準。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4.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準城鎮居民占用 農村集體土地 建住宅。 5.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 村民委員會 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出具選址意見書后,方可依照《 土地管理法 》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戶口結婚后是否分宅基地
農村結婚以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對于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或者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是沒有宅基地的,以及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
宅基地使用程序是什么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結婚后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婚房是現在社會結婚的必備物之一,在農村地區,修建房屋需要報批宅基地,結婚以后如果當事人一方的戶籍還留在農村,就可以申請宅基地。那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什么呢?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于結婚后可以申請宅基地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結婚后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結婚后夫妻一方的戶籍還保留在農村原籍,就具備了申請宅基地的基本條件,但是同時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二、農村不允許分戶的情形
根據一家一戶的原則,離婚后想重新申請宅基地必須同原家庭分離戶口,但是以下情況不允許分戶:
1.非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家庭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不再準予分戶。如果家里兩個女兒,也是無法分戶的,因為女兒是要嫁出去的,嫁出去之后就和別人家的兒子是一戶了。女兒無法分戶。如果是兩個兒子,其中一個兒子是具備分戶條件的。
2.年滿18周歲,經濟條件獨立,已婚。兒子必須是經濟不再依靠父母,而且娶了媳婦,非常需要獨立分開的住處。
3.離婚分戶。如果夫妻間確實已經離婚的,那就可以分戶了。有的夫妻就想到用假離婚的方法騙取宅基地,這種方式一旦被查出來,那是要受到刑罰處罰的,一定要謹慎呀。
三、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
1、宅基地所有權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對宅基地所有權的歸屬、權能、行使主體以及相關限制等方面。一是關于宅基地所有權的歸屬,《憲法》第十條和原《土地管理法》第八條明確,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二是關于宅基地所有權的行使主體,《物權法》第六十條和原《土地管理法》第十條明確為三類主體,分別為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是關于法律對行使宅基地所有權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宅基地可以依法被征收
2、與宅基地資格權相關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宅基地取得資格上。雖然“資格權”的概念是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尚未有該提法和相關規定,但是對與資格權相關的宅基地取得資格,還是有法律規定的。法律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取得宅基地;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面積不得超過規定面積;宅基地的取得必須經過審批。另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可以重新申請。
3、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對權能、轉讓、抵押等方面的規定上。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但沒有明確其收益權;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抵押,法律明確,宅基地使用權不能抵押,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就是說,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明確,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或出租;關于宅基地的繼承,法律規定,宅基地本身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由此可見,《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對宅基地的使用權限制較多,核心在于保障農民的基本居住權利,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但在實踐中也制約了農民土地財產權益的實現。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結婚后戶籍沒有遷出原農村集體所在地的,滿足分戶條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以上便是我為您帶來關于結婚后可以申請宅基地嗎的相關知識。
女方結婚后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法律主觀:
根據《 土地管理法 》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外嫁女宅基地申請條件如下: 1、戶口在宅基地申請地; 2、家庭成員在此地 沒有宅基地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戶口離婚了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農村戶口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宅基地。具體來說,如果女方戶口還在本村村集體內,且已經分戶,離婚時確實無房,就可以向本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蓋房。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宅基地還需要滿足其他一些條件,例如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否享受過政府優惠政策等。
因各地的政策不同,具體應咨詢當地的村委會或土地管理部門,以獲取更詳細更準確的指導。
農村兒子結婚后有權分得家中房屋和土地嗎,父親說宅基地,房屋土地,都是他的,只負責養大兒子,合法嗎?
是否合法,是要看具體情況的。
1、房屋,如果是你父母修建的,那么房屋屬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沒有子女的份額的。2、關于宅基地,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以戶為單位,免費劃撥的使用權使用。嚴格來說,如果你們還沒有分戶,你對宅基地是有使用權的,但是這個無法分割。另外,根據土地管理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子女如果已成年,達到分戶條件并分戶,是可以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所以,子女無需和父母爭宅基地。
3、關于土地,這里特指農村的承包地,也是農用地。這種土地也是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即常說的三權),如果在取得土地時,已經有上述題中的子女,那么這個土地中是有該子女的份額的。如果取得土地時,子女還沒有出生,那么這塊土地僅僅是原家庭成員共同承包的。和后出生的子女沒有關系的。
急!急!急!我是出嫁的女兒,戶口一直都在娘家,娘家村里正在分宅基地,請問我有資格分到宅基地嗎?
如果你的戶口在娘家,娘家村里就應該給分宅基地。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并且滿二年未轉讓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員會可以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收回,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損壞不能利用的,應當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償收回。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