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可以找勞動局要工資嗎
異地勞動局能幫要工資嗎
法律主觀:
異地的勞動局一般不能幫忙要工資,勞動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事項有管轄權,如果勞動者被拖欠工資的,可以及時去當地的勞動局投訴,由勞動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異地可以找勞動局要工資嗎
法律分析:可以。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1、投訴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投訴人的投訴登記表或舉報人的舉報內容;
(2)投訴人或舉報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考勤記錄;
(4)拖欠工資花名冊(要有拖欠單位負責人簽名摁手印);
(5)與投訴人投訴案件有關的相關材料如施工協議或施工合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異地勞動局能幫要工資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勞動糾紛一般屬于屬地管轄。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勞動局可以異地討要工資嗎
法律分析:勞動局不可以異地討要工資。勞動糾紛一般屬于屬地管轄,因工資發生糾紛的,應當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向異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局可以異地討要工資嗎
不可以的,只能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 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老板跑到外地去了,工資要不上,勞動局管不管
一、如果你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你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我在廣東打的工,現在回湖南了。老板拖欠工資。我可以在湖南的勞動局舉報嗎?
你需要去公司所在地勞動局去投訴,不可以異地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仲裁管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