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干了3天能拿到工資嗎(沒簽合同干幾天活不給工資怎么辦)
干了3天走了有工資嗎沒有簽合同
法律主觀:
沒簽合同干了3天有工資。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不管有無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付給相應的報酬,同時勞動者可以就工作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的所有時間部分主張用人單位給付雙倍工資。
法律客觀:
《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沒有合同干了3天有工資嗎
法律主觀:
沒簽合同干了3天有工資。只要事實勞動關系存在,不論是否簽訂合同,用人單位必須付給相應的報酬;用人單位拒絕發放的,可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了三天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工資嗎?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供辭職書后辭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勞動者工作期間工資。按照勞動法規定,是上一天班結一天工資。
由于很多原因,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不久后便提出辭職要求,一般這個時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還未來得及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了三天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工資嗎?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作用?針對這兩個問題我在下文為您做相關解答。
一、工作了三天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工資嗎?
盡管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自動離職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單位上過班,用人單位就應該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天數及時支付相應工資。無論勞動者什么原因離開,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其工資,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給。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三、勞動合同必須包含的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采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雖然工作了三天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工資,這是勞動者的權利體現。但我在這里想要說的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后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沒簽合同干了3天有工資嗎
沒簽合同干了3天是有工資的。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工資;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辟謠】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要提前一個月?
真相:不是
解析: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提醒】
勞動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種類有以下這些: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沒簽合同干了3天有工資嗎
有工資。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只要勞動者實際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盡管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自動離職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單位上過班,用人單位就應該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天數及時支付相應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給。因此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工作了三天辭職也是有工資的。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勞動的事實,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后走人,可以要求支付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供辭職書后辭職。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上三天班沒簽合同有工資嗎
沒簽合同干了3天是有工資的。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工資;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也是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并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沒有簽勞動合同干了三天有工資嗎
法律分析:沒簽訂勞動合同,做了三天不想做了,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勞動者這三天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