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工資包括獎金嗎(辭退員工補償包括獎金嗎)
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工資包括獎金嗎
法律分析:依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是以勞動者被辭退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的,所以應該包括 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辭退補償金包括獎金嗎
法律主觀:
經濟補償金 是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金包括獎金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加班 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且加班有專門的 加班費 來補償。所以, 解除合同 的經濟補償應當包括獎金。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工資是稅前還是稅后
法律主觀:
公司辭退員工的補償工資,是稅前工資。補償金中的月工資,是員工的應得工資,也就是其稅前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的收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辭退福利屬于工資嗎
法律主觀:
辭退的福利是算在工資內的。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包括其基本工資;工作獎金;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的工資;以及辭退的經濟補償金等工資待遇。
法律客觀: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辭退員工補償金中含不含補貼
法律主觀:
員工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計算時需要包含員工所有固定收入,非固定收入不包含其中。如獎金、出差補助等都不能計算進入、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辭退補償屬于工資福利嗎
法律主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時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是屬于工資福利,可以計入勞動者的工資總額中。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四)津貼和補貼 (五) 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 伙食補助費 、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 解除勞動合同 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法律客觀: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被辭退賠償工資包括獎金嗎
辭退員工補償按工資算,同樣獎金還有所有的福利都是包括在內的,只要平時的工資可以拿到多少,那么所賠償的那一個月就可以得到多少的賠償金;但對于補償的年限不能超過十二年。
一、辭退員工補償按工資算獎金包括在內嗎?
包括在內的;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經濟補償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經濟補償的個稅計算
根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4、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如果是屬于違反的行為,那么必定就會承擔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而對于在補償的時候就要把員工所得到的福利費用都算在里面,如果只是單純的計算最低工資標準,那么這種行為,勞動者完全有理由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包含獎金嗎
法律分析:需要給予補償,包含獎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